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宣贯培训
来源: | 作者:hk05fd07 | 发布时间: 2026-03-18 | 133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       

各有关单位: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出台与实施必将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度,为推动高质量发展、创造高品质生活、实现高水平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,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国奠定坚实基础,对我国工业环保领域规范发展、企业合规经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。

鉴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的系统性、专业性与重要性,为帮助各相关单位精准把握法典立法精神、吃透核心法律条款,做到企业自律合规守法、政府监管执法和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,我会决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宣贯培训,面向相关从业人员开展系统研修培训,助力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

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

协办单位:

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协会

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科学学会

承办单位:

北京飞翔飞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北京中吉节能环保技术研究中心

二、学习内容

提要:1.生态环境法典编订纂修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

2.生态环境法典对社会、企业发展的重大影响

3.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的法律责任及其防范

4.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若干建议

5.生态环境法律问题应对策略与技巧

内容:

第一:法典总览与立法精髓

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的编纂历程、时代意义与基本框架;法典的立法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(如绿色发展、风险预防、公众参与等)及其对传统环境治理理念的变革;法典与其他法律(如民法典、刑法、行政诉讼法)的衔接与协调。

第二:核心制度深度解读与比较分析

基本制度整合:法典如何系统整合规划、标准、监测、许可、补偿、税费等基础性制度;

污染防治专编:重点解读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固体废物(含危险废物)、噪声、放射性、电磁辐射、光污染等各要素污染防治制度的统一与创新,特别是与现行单行法/条例的异同与过渡;

自然生态保护专编: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地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生态修复等制度的法典化表达与实施要求;

低碳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专编:法典如何确立“双碳”目标的法律基础,相关制度设计(如碳排放权交易)的解读;

生态环境责任专编:这是重中之重。系统解读全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(包括公益诉讼)、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衔接、企业合规减免责规定等。

第三:法典实施应用与合规实务

政府监管视角:生态环境部门等如何依据法典调整监管思路、执法重点和程序;

企业合规视角:企业如何对照法典进行全面法律风险诊断,建立或升级环境合规管理体系,特别是应对新增的义务与责任条款;

司法实践前瞻:结合已发布的典型案例,分析法典生效后可能出现的诉讼类型、举证责任变化和裁判趋势;

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:法典赋予公众和环保组织的新权利、新渠道。

三、培训对象

企业高管、政府生态环境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、企业环保管理人员、企业法务人员、EHS工程师、环保领域执业律师、环保咨询机构从业人员,以及其他关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、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。

四、师资介绍 

别涛,武汉大学环境法学硕士、北京大学环境法学博士,长期在国家环保部门从事政策法规实务工作。曾任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、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司长,现任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、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。先后参与《环境保护法》和大气、水、海洋、土壤、固体废物、噪声以及环评、环保税等主要环境法律,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》等环境行政法规,以及多数环境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;参与《生态环境法典》草案编制的研究和论证;参与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,以及环境信贷和环境保险等绿色经济政策的顶层设计和推动实施。先后在《求是》《中国法学》《法学评论》《现代法学》《中国环境科学》及《中国环境报》等,发表多篇论文;并主持编辑了《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全书》《国际环境条约文集》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规汇编》等工具书,编著有《环境公益诉讼》等专著。

张志敏,研究员,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评审专家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与执法专家,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,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特聘专家,清华大学、人民大学、浙江大学、复旦大学特聘教授。

五、培训证书

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培训证书,报名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照2张用于制作证书。

六、培训方式

2026年04月17日—18日,北京现场培训(无法到现场的可以参加同步网络直播,一个月内回放)

七、报名方法

学费2500元;培训费用汇款到承办单位指定账号或在线支付。北京现场培训的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,开课前另发具体报到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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